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加快研究中心和学术中心的建设,联络和组织商业经济领域研究力量,发挥协作效应,完成委托研究项目,集中各方面智慧,提高商业经济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特建立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机制,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范围。凡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在册会员均在聘任范围。
第三条 聘任条件。
本人热爱商业经济研究事业,钻研商业经济业务,积极参与学会工作,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在商业经济理论、管理、技术、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宏观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申请。
1.学会论文一等奖第一作者或课题一等奖主持人;
2.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产学研基地主持人;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学科带头人、技术发明牵头人,或学校系主任、研究机构室主任以上职务,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4.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技术管理学术类奖励或参与过同等级别课题研究;
5.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被地市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参与地方规划及政策制定;
6.在企业管理、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学科建设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7.参与学会组织的产学研重大活动,获得高级奖项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可提出助理研究员申请(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8.对学会在开展商业经济研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对商业经济研究具有一定的热情。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的会员可如实填写《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申请表》(可从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网站http://www.zgsw.org.cn/下载),于每年1月底前发至学会指定邮箱。
(二)学会秘书处审核后将在网上公示拟聘名单。
(三)学会于每年上半年召开的研究员工作会上,对新聘任的研究员颁发证书。
(四)一经聘任,即作为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纳入学会数据库管理,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研究员的权益。
(一)优先参与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组织的活动;
(二)优先承担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委托研究项目;
(三)优先取得学会有关资料;
(四)可以借助学会主办媒体发布研究成果;
(五)经学会授权或推荐,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演讲和对外交流活动。
(六)安排媒体对研究员就研究成果接受采访。
第六条 研究员的义务。
(一)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实行备案管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
(二)研究员有义务维护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的声誉,自愿参与相关工作。
(三)以学会名义组织的研究课题和相应成果,未经同意,不得以研究员个人名义对外发表。
(四)非经授权,研究员个人不得以学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 研究员的聘期。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聘期与学会换届同步。学会换届后,研究员重新聘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八年 七 月 一 日起施行。
附件一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研究方向及领域 | 从事教学的学科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电子信箱 | 邮 编 | ||||||||
主要教学及 教育科研成果 |
申请人: | ||||||||
申请人所在单位 (或介绍人) 意见 |
(签章) | ||||||||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 审核意见 |
(签章) | ||||||||
批准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