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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第九届理事会换届相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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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经济学会文件

 

 

 

中商学会字〔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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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第九届理事会换届相     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地方商业经济学会、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商贸企事业单位及 专家学者: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工作 部署与要求,我会将开展第九届理事会换届工作,应上级换届工 作指导小组工作意见,结合我会第九届理事会换届整体安排,现 就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调整及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优化理事会结构,增补单位会员

1.2025年已推荐个人会员继续有效

2025年各地学会上报推荐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继 续有效。上述个人所属单位如有意向,也可申报对应层级单位会员,填报变更手续后,将个人会员转为单位会员。

        2. 提高单位会员整体占比

为提升本届理事会单位会员在会员总数中的占比,各地学会 可继续推荐单位会员,商科院校、商业经济类科研机构、从事商 业经济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优先。

3.申报时限与材料

有意申报单位会员的(含变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学会 会员部。申报材料参照《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单位入会申请表》及单位资质材料提交。

二、会费标准调整相关说明

本次修订分级会费标准,新标准经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全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均需知悉:

1. 会    员(单位/个人):300元/年

2. 理    事(单位/个人):6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个人):1000元/年

会费由学会统一收取并开具财政部监制的会费专用票据,分 支机构不得另行收费。本会鼓励一次性缴纳一届五年会费。

三、会员管理办法的修订

会员管理办法修订旨在适应法律法规更新、回应行业结构变 化、落实社会组织改革要求,确保制度与当前监管环境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本修订版会员管理办法将于我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 进行审议,通过后实行本办法(修订版会员管理办法附后)。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请各地方学会做好传达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 单位积极申报单位会员,同步梳理2025年原有个人候选人,对 接其单位意向,及时办理会员转换或增补。

2. 所有申报单位须无失信、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记录,承诺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学会学术研讨、行业服务、会议活 动。

3. 会费调整方案将提交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表决 通过后统一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沄涛        联系电话:13911581882

电子邮箱:cceamsc@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号玉泉大厦811室

 

 

附件:

1.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单位入会申请表》

2.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1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单位入会申请表

 

单位

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

地址

 

所属

行业

 

单位

性质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单位

网址

 

单位

法人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现任

职务

 

联系 电话

 

联络 人员

 

现任

职务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会费

标准

个人300元/年;理事600元/年;常务理事1000元/年。

入会

意向

□会员     口理事 □常务理事

本单位承诺拥护《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章程》,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 员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本会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 业学术力量,助推商业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行业协会商会名 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章程》,  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全体会员应当恪守本会章程,依法依规行使会 员权利,全面、及时履行会员各项义务。

第三条会员管理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分类管理、服 务为本、奖惩分明的原则,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履 职行为。

第四条本会会员部为会员管理专职职能部门,统筹负责会 员吸纳、资格审核、日常服务、档案台账、信息维护等全流程工 作;秘书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据本办法及本会章程赋予职 权,履行会员管理审议、审批、监督等职责。

 

第二章会员发展

第五条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参与商业经济领域研究教学或建设工作的

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自愿参加本会活动、认同本会章程、 按标准足额缴纳会费,可自愿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提交个人履历 等证明材料,经会员部审核,通过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会员代表大 会表决后予以吸纳。

(二)单位会员:各级地方商业经济学会、开设商业经济相  关专业的院校、商业经济科研机构、从事商业经济领域研究与教  育的团体、行业主管部门及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品流通企事业  单位,热心商业经济学术研究与实践推广,自愿参与本会活动、 遵守本会章程、依规缴纳会费,可自愿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经会  员部审核,通过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予以吸纳。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及个人可由全国性专业协会(学 会、研究会)、省级及地市级商协会推荐,或自行直接申报,完 整填报《入会申请登记表》并附资质、履历等证明材料。

(二)部门初审:会员部对照入会条件、发展规划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初审。

(三)审议审批:初审合格名单经秘书处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确认会员资格。

第七条本会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等)仅可在本会书面授权范围内开展会员发展工作,分支机构发 展会员统一归属本会会员体系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八条建立会员年度资格审验制度。每年集中核查会员资 质有效性、参会履职、会费缴纳等情况,对不符合会员资格、长 期不参与学会活动、欠缴会费的会员,按规范流程予以劝退或除 名。

第九条搭建标准化会员信息数据库,实行统一登记、统一 编码、统一制证管理,动态更新会员基础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安 全管理要求,保障会员信息规范、安全。

第十条健全会员退出管理体系,明确自愿退会、自动退会、 除名三类情形及处置流程。会员存在学术造假、借学会名义违规 牟利等严重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除名,终身不予重新 入会;会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行为的,依规作出相应 处理。

第十一条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 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行为的,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通报批评、 暂停会员资格直至除名处理。予以除名的,本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交回会员证书、牌匾。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搭建交流对接平台,统筹做好会员之间、会员与 政府部门、跨区域会员的协调联络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可享受国内外学术交流、行业展会、专业培 训、人才培育、学术竞赛等活动优先参与、费用减免政策。

第十五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 务;代表会员向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机关集中反映合理诉求、意 见与政策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优先申报、参与本会课题研究、专业培训、 学术赛事;会员取得行业荣誉、重大成果的,本会通过相关媒体 予以宣传推介。

 

第五章会费标准与管理

 

第十七条结合本会运营成本、业务开展需求及会员承受能 力,设定分级会费标准及对应服务权益:

1. 会员(单位/个人):300元/年。享有行业资料推送、平 台重要信息发布、跨主体协调对接服务。

2. 理事单位(单位/个人):600元/年。在会员全部服务基 础上,可委托本会代为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开展政企沟通。

3. 常务理事单位(单位/个人):1000 元/年。在理事单位 全部服务基础上,由会员部专人对接,联动各分支机构提供定制 化专项服务。

4. 副会长单位(单位/个人):2000 元/年。在常务理事单 位全部服务基础上,匹配对口业务部门建立长期专属服务机制。

 

 

 

 

5. 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调整会费收费标准,须严格执 行本办法统一标准,分支机构收取的全部会费归属本会,纳入学 会统一财务核算。

第十八条鼓励会员提前一次性缴纳一届(五年)的全部会 费。

第十九条会费标准制定、修订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 记名投票表决,满足三分之二及以上会员(代表)到场,且到场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新标准生效30 日内向全体会员公 示,并同步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会费实行专项独立核算管理。财务处按照相关管 理办法周期性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 度会费财务报告、会费收支明细,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本会换届、 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审计 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收取会费统一执行本办法标准,收 缴会费全额归本会所有,纳入学会统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会费收缴完成后,由本会财务统一开具财政部 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二十三条每年6月统一印发《年度会费缴纳通知书》;  当年12月10日前未足额缴清会费的,暂停次年度全部会员优惠 服务。新入会会员自资格获批当月起计缴当年会费,入会时间不 足半年按半年标准收取,超过半年按全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会员因经营困难、个人特殊困难确需申请会费 减免的,须提交书面减免申请及佐证材料(单位亏损证明、低收 入证明等),经会员部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捐赠资助管理

第二十五条鼓励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或个 人自愿向本会提供捐赠、资助。

第二十六条捐赠资助相关权益规定:

(一)对大额捐赠、长期资助单位或个人,经理事会审议通  过,按相关管理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后在本会官方平台公示;

(二)提供大额专项资助的单位,可结合捐赠意愿与本会活 动规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三)本会对所有捐赠主体统一开展宣传表彰,在官网、公 众号公示捐赠名单及金额,捐赠方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捐赠资金专项管理要求:

(一)设立捐赠资金独立台账,单独核算收支,定期向理事 会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方及社会公众监督;

(二)捐赠资金严格按照捐赠人指定用途使用;确需变更使 用方向的,须事先取得捐赠人书面同意,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本会按财政规定向捐赠方开具合法捐赠票据,保障捐 赠方财税相关合法权益。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内部监督

(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会员管理及会费、捐赠资金收 支实施常态化监督,定期检查本办法落地执行情况;

(二)全体会员有权对会员服务、会费管理、日常工作提出 意见建议,发现违规情形可向本会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实名举报。

第二十九条外部监督

本会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财政、 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工作材料、财务资料, 配合专项审计、督导核查工作。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挪用会费、捐赠资 金。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本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全部责任。

(二)本会工作人员在会员审核、会费管理、服务工作中存 在滥用职权、履职不力、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 育、内部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会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 害的,本会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本会会员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经本会 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备案后正式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章程》执行。

2026年8月8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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